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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我分得一套住房,依照政策我应该参加房改而且有优先购买权,(国务院、湖南省政府、湖南省房改办都有明确的文件或者批复)但是单位以我调离为由,一直不让我参加房改。2002年公司个别人和县公正处的人趁我全家外出之际,撬门入室,强行搬移财产。至今不给我公正书。我起诉到法院,审理时以公司侵权较轻,方法欠妥,仅判决退还我财产。我上诉了,因为当时没有交费,所以就拖倒现在。

其它综合
2006-01-12 19:47: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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