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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湖南一家签了一份合同,我是供货方。收了20000元定金,27号送货途中发生车祸,死了一人,随后处理交通事故。没有送货,对方就将我告了,几次三番送来传票,我也没签字。后来在横沥开庭我没有应诉。现在法院寄来判决书,要求赔偿35800元和受理费(合同总计79000元)

民事相关
2006-02-11 00:00: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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