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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那天做促销,由于下雨所以没什么人进来,我10.30分下班回家,11.30分上班,可我迟到了10分钟,来的时候和(老板娘11.37到)就找不到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格10100)。 回家10.30分之前只有一个人进来,10.30分下班回来后就找不到笔记本,老板要我们5个分摊赔,每人2020元。(至今已从我们的工资扣发了1000多快,可我没在那边上了,他还要求我写借款单还剩余的钱) 报案的时候是报10.30--11.30分这段时间丢失的!

其它综合
2004-06-22 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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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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