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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父亲自己经营一家公司,专门承包钢结构安装的工程,工人为雇佣的民工。由于安装工作需要爬高作业,故我父亲与每个工作都签署了安全协议,以及工作性质的告知单。12月31日,一名工人在高空作业后,返回地面的过程中,不听从管理人员的劝告,自己找了一个自认为是捷径的地方走下去,(应从搭建的安全通道下去)结果从高处坠落。去医院抢救,没有生命危险,但是摘除了一个脾脏和右边的肾脏。医生告知此人有一个副脾脏,即天生有两个脾脏,因此对以后生活并无很大影响。事故后,民工家属从老家赶来,要求我父亲赔付50万人民币,原因为坠落工人今年才21岁,没有了肾脏会影响它日后的生育能力。

劳动纠纷
2006-01-09 10:10: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1、是工伤。但工人本身也有责任。2、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三)患病时按医疗O沼泄毓娑ㄖ葱校?云渲兄葱杏筛鋈烁旱2糠钟欣?训模?晒ど吮O栈?鹱们椴怪??br>
      (四)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领取待遇的,到达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应当按养老金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将该职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

      (二)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三)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

      (五)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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