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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父亲自己经营一家公司,专门承包钢结构安装的工程,工人为雇佣的民工。由于安装工作需要爬高作业,故我父亲与每个工作都签署了安全协议,以及工作性质的告知单。12月31日,一名工人在高空作业后,返回地面的过程中,不听从管理人员的劝告,自己找了一个自认为是捷径的地方走下去,(应从搭建的安全通道下去)结果从高处坠落。去医院抢救,没有生命危险,但是摘除了一个脾脏和右边的肾脏。医生告知此人有一个副脾脏,即天生有两个脾脏,因此对以后生活并无很大影响。事故后,民工家属从老家赶来,要求我父亲赔付50万人民币,原因为坠落工人今年才21岁,没有了肾脏会影响它日后的生育能力。

公司企业
2006-02-07 15:47: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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