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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在2000年11月我父母在那年离了婚。现今双方都又再婚。我父母那时是协议离婚,我是判给我母亲抚养。在离婚协议书上父母签署了协议是这样的“我父亲什么都不要,就要几件随行的衣物;我母亲得所以的家具、电器,包括我母亲还承担在婚姻中所有的债务。我父亲每月补贴给我一笔费用直至我工作。无房子等其他财务分的割。”现我父亲在11月中旬因车祸住院,并在11月29日因伤势严重而去世。因事其突然,在这期间我父亲没有醒过,更没遗嘱留下。我父亲有一套老房子在浦东孙桥,之前这老套房子是没有人住的一直出租,房租也是给我母亲的。这套老房子是在1995年的时候我爷爷去世后的遗产,房产证上的名字之后又改在我父亲的名下。在我父亲与母亲离婚的后,我父亲是一直住在南汇和他后来妻子的房子中。在与他同住的期间是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在2003的时候我父亲和他之后的老婆把在浦东孙桥这套老房子拆了重新翻修了一下。在翻修完之后我父亲后来妻子把在南汇自己的房子卖了,两个人住到了我父亲名下的老房子中。住进去之后两人才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我父亲之后的这个妻子改嫁过3次,我父亲是第三任。在这期间我父亲没和她有过孩子。但我父亲之后妻子有两个女儿,一个以成年现已出嫁,另一个现未满18周岁。两个女儿是异父同母所生。大女儿之前户口是在母亲方,抚养权也是在母亲方(也就是我父亲之后的妻子)在我父亲去世前大女儿已经出嫁。小女儿的抚养权是判给她自己父亲的且与她父亲同住,因2003年的读书地方的变化,搬来与她母亲同住。同年户口也一同进来。

证券投资
2006-04-22 22: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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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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