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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个人为提高业务水平,从而去读夜大学。利用业余时间,费用也完全自理。 应学校要求,毕业前应进入医院实习,学生利用自己的调休来完成实习期。中专升大专为30天,大专升大本为25天。中专升大本为50天。这样的安排合理吗? 医院有无权力再加调休天数? 本人所在医院,进医院时提出5年制培训计划,要求满5年后才可读书(中专生读大专或本科,学习方式未明确规定) 工作满5年后,第7年参加成人高考,考入本科,现单位提出,由于护理专业中专升本科相当于医生本硕连读,从而要求实习期间调休天数增加至110天。 医院工作原本就无国定节假日。平时双休也是轮休。到国定节假日:1月1日、5月1日-3日、10月1日-3日、春节年初一至年初三可按自身情况要求补休或者加班工资。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大部分人要求补休,为防家中有事。工作满5年,可享有公休9天。但不能积累使用,当年公休必须当年用完,并且不可以连着公休9天;分为4个季度使用。 医院现要求中专读本科只有考出护师资格才能实习。并且实习期间应用护士平时积累的补休共110天。 每年能有的补休一共10天。这么算来,10年才100天,而且这10年内5年家中不能有事,只能上班休息上班休息。万一家里出现特殊情况,只能等下班或者轮休的时候。要把休息用于读书毕业前实习期。 我想问这样的安排是否合理?可以通过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劳动纠纷
2007-07-21 18:12: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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