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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下午,我的卡车正常行驶时,突然一辆小车直接横向我的车前,导致我的车损坏,无法正常运行。交警裁定对方完全负责。对方找保险公司理赔,我的车也放在修理厂修理。事故车是抚顺的车,今天已经回抚顺了。保险的钱还没有下来。我想商量一下,对方的车不是本地车,对方已经回抚顺了。我可以起诉她支付误工费吗?因为她是外国人,如果我在大连,她也会收到法院的传票。谢谢。

交通事故
2022-08-19 11:26: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对方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同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根据交警认定书进行相关民事赔偿。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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