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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朋友在西安合伙开了一家店~~当时由于是熟人爱于面子就一直位未催促签定书面的合伙协议~~现如今,他为了要达到退伙而且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把我告上法院~~~~~我们主要经营的是化妆品和衣服~~~见说我俩不是合伙关系的说法说不过去(因为首先给他打的收条就是收合伙资金XX元,有三个人做了证明有口头合伙关系,手机短信证明有一定合伙关系),现如今他拿我们店里的化妆品说事~~因为那些化妆品基本都属于水货,证件都不齐~但绝非假货~~~他要求评估那些化妆品,据说没有齐全的手续,评估机构不给评估这类东西~~~~

其它综合
2006-01-07 1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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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