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是这样的,元月1日我在桂林市崇信路口想租一间店铺,当时什么都讲好了,包括月租费和转让费。没有想多就交了1000元的压金。但是晚上到家和家里人讲了一下,他们帮我分析了一下才觉得月租费过高。因此我第二天早上9点左右就打电话给转给我的老板娘说我不要了,可是她说要不要都不会退押金。我就想我是1号中午下的押金第二天早上我就有打电话过去,也没有造成他的什么损失,我有私下和他沟通过我说可以只退我950元。他不同意。现在我已经说我不要那个店了。他也要转出去。当时下押金的时候我有叫他写过收条,其它没有办什么手续和写什么合同。收条上也只注明他收过我的押金1000元,没有什么时间限制我要多久去接手那间店。现在他转出去了我如果要打官师能不能拿回我的押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