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州市一家中介机构的职员,2005年12月27日前后,公司发放12月的工资,周围同事都陆续查到了工资入帐,但我发现自己的工资迟迟没有入帐,就前去询问公司财务,结果被告之我的工资已经被公司停发,而且是2005年12月以及2006年1月两个月的工资全部被停发.财务告诉我,公司部门领导曾拿着一个盖有公司章的通知的复印件给他们,该领导当时还声称该通知的原件已经给了我本人了,事实上,直到今天,我根本没有接到任何要停发我工资的通知(书面和口头的都没有). 财务告诉我通知上写着停发我工资的理由是我在这个季度(2005年10月-2006年1月为我们公司结算的一个季度)的业绩不好,因此提前一个多月停发我两个月的工资.事实上,公司没有和我们个人签定合同要求我们的工作任务,而是通过一个项目主管来签定协议,然而该协议我从未看过,而且这个主管多次口头说,完不成这个季度的任务可以推到下个季度去完成,不会扣工资.现在却突然事前没有和我有任何交代,在季度完成之前,就停发了我全部的工资,一分钱也不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