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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未来的房子,付了1万元定金,准备贷款,然后一次性付全额。在此期间,我了解到该公司没有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将预售资金存入指定的监督账户。我担心开发商不能建造一栋好房子。我想让他们按照规定工作,找到房地产资金监督管理中心的人,他们说这和我不在乎。开发商说我闹事了。现在强迫我退还押金是合理的吗?我应该要求双倍赔偿吗?谢谢你的回答。

房产纠纷
2022-08-05 11:30: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不同意退定金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同时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定金是房屋买受人确定房屋后向开发商支付的一笔费用,如按合同约定履行定金会抵作价款。如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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