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1月份给这家店的老板工作,因为家中有事,11月28日我提出了辞职,但老板迟迟不派人与我做交接手续,到了11月30日工作完后我跟老板通过电话,她叫我把钥匙以及其它东西交给另一间店的员工了。等到12月15日发工资,我联系其它同事,可告知我的是工资在老板那,而且老板要扣200元,没有发下来,老板会联系我。可一直没有消息,等到12月20日打电话给老板,她说没有交接完,所以要扣200元,然后我询问什么时候可以拿工资,老板又以出差为由要我三天后再去拿,本来就迟发了工资,然后又要我等三天,我于12月23日才领到11月份的工资!而且还被扣2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