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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开始,我村因为修建高速公路占用耕地,对村民进行赔偿,村民甲在荒坡上开荒种植,被占用后要求赔偿青苗费,村支书开始付了一些,后来村民甲,经常到村支书家索要青苗费,隔三差五的,先后索要了近800余元。后村支书告村民甲敲诈勒索,刑警队将甲拘捕。村民家的家属到刑警队申诉,说他们有证据。(证据是一张证明,是原村支书[即我父亲]开据的,并非一开始开的,是事后要求补的证明)。刑警队找我父亲到公安局讯问,根据公章的不一致判断此证据是假的,事后补开的。我父亲也承认了,表示不再为村民甲作证,。然后刑警队的人认为我父亲做伪证,说后果很严重,可以以伪证罪起诉,要求我父亲先交5000元,可以私了您好!不够成伪证罪。即使构成犯罪刑警队也无权要求父亲交钱私了。

其它综合
2005-12-29 14: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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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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