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买卖,我有市场客户,出2万,他出16万.说是共同承担风险和平分收益,但他说我们熟悉没有签协议.今年他觉得什么都懂了,所以一直别着我藏钱,弄的我身无分文.所以我提了一会分家,结果他立即换了所有的办公锁,我什么也没有的出来了,不过我知道我熟悉的客户都没有欠条,都是认识我这个人,所以结了一部分钱回来,他去结人家都说和他没有什么关系.另外我们外面有5万的外债,都是他签字写的欠条.现在他没有什么买卖了,别人还找他要帐,所以他想找我好好分家,意思就是按照当初说的来办.我现在就是不承认我们曾经合作过,外面的帐我也不知道了,应为没有一个地方证明我的存在,包括营业执照,欠条.不过可能有些收据上有我的签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