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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你的解答十分详尽了.1.现在是这样的,因为警方说因为她的法律知识也不是很完善,所以,在我们这种不正当的讨钱方式上,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报警也是正常的,什么罪名当然是她自己觉得是这样的.最后没有处理我们,所以也只是告错了,但没有什么诬告的.2.因为和她生活在一起的,没有什么拿的出来的单据了,而且现在一些发票也是在她那里.她不还给我.3.部分现金也没有单据凭证的.4.现在据了解她是有家庭的,所以她先前说她是离婚的一切包括和我一起生活其实都是骗我的.5. 她之前说给她开车的司机听说就是她的老公,也是有前科的诈骗犯.6.之前她说她有工作,也是骗我的,其实她一直都没有工作,当然也是没有收入来源的.包括她的老公也没有正式工作.7.借条的内容是:今借某某(我)人民币十几万正.她的签名和日期写借条的日期和借条上的日期不是同天.

刑事案件
2006-07-30 14:50: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1、一旦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法官在具体立案审查和之后的审理过程中只能认定法律上的事实即通过双方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真相!因此,除了可以依据那张借条向法院起诉外,其他未在借条上反映出的借款即你说的没有单据的现金,法院非但不会审理了,连受理也是不可能的!2、关于这张借条,由于法院在审理时不但要看借款的书面证据,同时还要审查借款的事实,所以在实际审理中,你一定要使法官明了这是一张名为“借条”实为“欠条”的关于对方欠款的证据,这样法院就可能不会因为没有借款事实而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了;考虑到对方在法庭上不认可,这样说服法官也是存在法院不支持你诉请的相当风险的;如果当初让她写的是“欠条”,同时让她把前因后果写一下,在向法官解释时就容易多了!3、对方报过警与该欠条是否有效没有必然的关系;事实上公安的处理和指导你们向法院起诉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你们根本不要怕法院的调查,而是要担心法院不调查,否则你们就没有说话的机会了;一般,法院调查都会在庭审中进行;因涉及隐私,你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在审理中一定要向法官说明前因后果,彻底揭露其本来面目并驳斥其受威逼而写下借条以至借条无效的观点。4、关于你所说的“写借条的日期和借条上的日期不是同天”,法律上应以借条上的日期为准;如果她主张这一事实,应由她承担举证责任。5、关于“你是否有这么多钱给她”,你可以通过证明这其实是一张“欠条”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欠条所反映的是欠款人对欠债事实的认可、追认以及何时还款的承诺,该系列借款事实在该欠条形成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所以无需再向法庭证明自己的借款能力。综上所述,关于该借条的欠条性质、形成和欠款内容的事实,你一定要准备得非常充分,不要不好意思,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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