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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月前被一家教育培训学校应聘为行政人员,当时说要去成都参加培训,合格以后我到南充校区签了合同,并缴纳了1000元的押金。当时的合同上注明了试用期两个月的! 我现在才试用了一个月,我觉得不是很适合这份工作,所以决定辞职,我是提前一周向校长提出辞职请求的,到了现在,她说如果这两天走的话,就扣我的押金1000元,我该怎么办啊?

其它综合
2007-07-16 12:02: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