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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了一套是开发商留给当地领导的房子,但是是以开发商的名誉来出售此房,为差价房,销售员说此房的底单为4200一平,而我购买时的房价为6900一平,中间差价不给开发票,我付了他们一万块钱的定金,但是他们给我的收据只是他们的销售经理自己手写的一个收条,上面写我申请房屋户型和价格,以及差价无发票等内容,没有公司的公章。现在我不想要这套房子了,可是他们却以已申请下房子为由不给我退还定金,请问这种情况我能把定金要回来吗?

其它综合
2009-10-02 16:24: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