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状况:我是一家民营企业公司的员工,公司注册资金500万我2004年毕业,于2005年4月进入这家公司,于7月跟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签的时间为2005.8--2006.8,但是现在今天(2005.12月26日)突然老总给我说一月一号提前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原因是公司调整,没有我的岗位。辞退只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我的情况:我可不可以不辞退呢?我算不算应届生进入公司。公司没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辞退,是否可以领待通知金,再上一个月班没有跟公司签署违约金,是否可以领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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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出现,公司是不能辞退你的.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违约金需要你与公司双方有约定,公司才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按一年工龄算一个月本人工资.
四川成都范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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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