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一个事情想请教您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她是个女孩子,以前的时候交过一个男朋友,在一起同居了,后来在两年前分手了。但是现在那个男的突然出现了,因为两人以前在一起住,女孩子的一些东西没有拿走,这个男的把一些买东西的发票和女孩上学时的学费收据找到了,现在威胁说要找律师告这个女孩,说这个女孩花了他的钱,要不就拿出30000元给他。 我想就这个事情问您一下,这个男的是属于敲诈吗?他要是告这个女孩,法院会支持那一方。因为他们以前是恋人关系,有的东西是相互买来送给对方的,现在把这些票据用来告状成立吗?

其它综合
2005-12-26 19:00: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