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于2003年12月16日从一店主手中接过“××食品专卖店”。2、前店主与邯郸总代理签订合同简要如下:交加盟费5000元;交保证金5000元;每日唯一从总代理处取货,每日取货用现金;若由总代理送货,需加运费;装修自理;保证金在加盟方退出后退还;3、前店主10月18日开张,不到一月后,因故11月16日停业;4、我与前店主签定转让合同;合同中连同设备、加盟费、保证金、统一服装等多达几万元;合同中明确:若我将来退出后,保证金退还给我;5、期间,“××食品专卖店”的厂方供应商多次不按合同提供货品,我等十几家加盟店,在2004年春节来临正是销售高潮之时,却无货可售,不得不从其它渠道进了只有三十多元的货品,不料,被厂方市调员发现;6、春节过后,因厂方总是供货不足,或是以只能整件取货为由拒绝非整件批发,销售越来越不好,有心想退出,可总代理总是“苦口婆心”地劝说跟着他干,供货会好的。7、2004年5月间,实在是举步维艰,提出退出,让其退还加盟费及保证金,他不但加盟费不退,连保证金也不退,理由是厂方发现柜台里有“非其提供的货品”8、总代理及厂方收取加盟费及保证金达一万元,却什么服务也不提供,装修、运费全是我们自理,连出售该品牌的食品的标签也要我们按市场价购买,一张五角,比市场用的标签一角五张贵多了。9、前店主与总代理签的合同是双务合同,是总代理的“××有限公司”而未与厂方签订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