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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9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区某(16岁)。杨某(15岁)到平南县某镇二中 门口欲进入学校球场打球,遗到学校门卫唐某阻拦,为此双方发生争砂被告人区某、杨 系 某就对唐某拳打脚踢,唐某用木根反抗二被告人见状继续对唐某拳打脚踢。被告人区 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向唐某的左大腿等处,将唐某刺伤后,两人潜逃。唐某经医院 抢救无效死亡。次日,二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唐某系左动静脉受 锐器作用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查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区 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达成一次性赔偿3万元协议井履行完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区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把 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区某、杨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在共同 犯罪中,被告人区某用刀播伤唐某左动静脉,是致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主 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某未持凶器致伤唐菜,是从犯应当从 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区某、杨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 轻或客减轻处罚。被告人区某、杨某犯罪时还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 我国青少年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并且有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 趋势。请根据犯罪学所学知识结合本案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寻找遥制青少年违法把罪的对 策

刑事案件
2022-07-05 09:02: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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