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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一个家人在星期天时被公安机关与疫情防控办的名义给叫走,到昨天我觉得不对便去火车站站前派出所问了一下,又和我说他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已被湖北省那边的公安人员带走了,但是我却没有看到任何的书面的东西,请问一下这个该怎么处理啊?谢谢。

刑事案件
2022-07-06 16:13:4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85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 你好,家属注意查收公安机关会邮寄拘留通知书,收到拘留通知书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提供法律帮助。
  • 问好具体在湖北哪边派出所,然后去要拘留通知书,具体可电联我咨询
  • 人现在关在哪里清楚吗,详细了解下
  • 你好,当地公安机关参与吗
  • 建议委托律师跟进处理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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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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