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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4月22日来的。5月6日签的的试用期录用条件确认单。中途给他说过从5月16开始涨工资从1800涨到2600。6月2日离开的。 6月8日来签的无经济纠纷声明。 6月20号与他商量共结算工资金额2400,他同意就付了的。 现在又不同意结算的金额 (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五一加班了的,还在实习期) 我是办公室人员,老板要求我自掏腰包赔偿这名员工,,,我需要赔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22-11-24 14: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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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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