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5日晚7时左右,我正在运装发往外地的电料,被巩义市技术监督局刘成良等人扣押,说有人举报我冒充商标,说局长指示把车,货扣押。他们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我厂电料和车扣押到一家电线厂,并当时抽取货物样品进行质检。 次日上午,刘成良将一份质检合格的报告给了我,让我交2W元罚款找局长李海陆面谈。到了下午,刘成良又通知我说:局长让交罚款10W,并威胁说:“你的货价值30W,如果拍卖,你的拿20W。”当时,我跟他们讲理辩驳,他们说我态度不诚恳,请示了局长,局长说拿10W,一分不能少。 从12月17日开始,我们多次找局长,局长一直回避不见。时间一天天过去,眼看给商家的供货合同超期,他们利用权势和我急于给商家交货的心理,坚持扣押车辆不放。我在四处托人求情没结果,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转借了10W元现金交给了他们,他们以个人名义打了一张白条,放了车。 他们扣押车辆和货物8天9夜,造成了车主追要误时费,导致供货时间超期,购货单位又扣罚我10W元,从而使我精神上蒙受沉痛的伤害,经济上遭到惨重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