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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姥和姥爷生前有一套房子,现在两位老人已经去世了。姥爷在02年去世,姥姥在09年去世。房子的名字是姥爷的。姥爷去世后,姥姥去公证处把属于她的那部分房产公证给了我的妈妈,我和妈妈一直照顾姥姥直到她离开人间,其他儿女为了想得到钱,拼命地和我们争吵,所以闹到法院。房子也经过评估了。法院经过开庭两次,给出了最后的判决。判决的内容是给这几个亲戚房屋折价款。其实每个亲戚就得到了14000多块钱。跟我们吵仗最厉害的亲戚在法庭上说如何照顾老人之类的谎言,可是法官说没有证据不能支持,然后不会多分他钱。别的亲戚都服判决,现在他不服,又上诉到了中级人民法院,我想问中级人民法院会改判么,还是会维持,改判的话我们公证的部分不会变吧,他顶多就能从别的亲戚身上多拿掉几千块钱给他自己么,如果在中级法院他找人了,能好使么,能改么,我心很着急,想问问大家,谢谢你们了

继承
2010-11-22 09:12: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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