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年十月我买了一块土地(出让),现在卖方以该地已今年八月抵押贷款为由起诉到法院确认我和他的土地买卖协议无效.

损害赔偿
2005-12-19 10:00: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1、你支付的应该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卖方应当是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有偿将该土地的使用权让度于你。2、由于抵押权设置在先,卖方是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如果此前的抵押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你与卖方之外的第三人)仍然可以就你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需要的时候行使抵押权,你可代为卖方清偿卖方的债务使抵押权消灭,然后获得向卖方追偿的权利;如果此前的抵押未经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则第三人的抵押权不得对抗你,即抵押权人不得要求拍卖或变卖你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而卖方更无权主张土地使用权转让关系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