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某造价咨询公司(丙方)一名造价工程师,受房产公司(甲方)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造价进行结算。由甲方提供给我们结算资料(工程图纸、工程联系单、竣工验收证明等),我们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我们公司出结算确认书(注明工程造价为**元),甲方根据我公司出具的结算确认书支付给乙方工程尾款。若日后甲方以结算资料未经甲方确认为理由认为我公司的结算有误(事实上,结算资料存在部分图纸无竣工章,部分联系单为复印件,部分联系单只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无盖章等问题),认为我公司的结算造价偏高,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赔偿。或者:乙方认为我公司结算造价偏低,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公司企业
2005-12-14 15:18: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超期羁押该怎样进行赔偿
刑事辩护 156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如何处理
民法典 28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3106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3745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07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21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59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44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1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1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