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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5日晚约9点,本人与小孩在家,突然三人闯入我家,其中一个穿警服(后确认穿警服的是交警郑a及其爱人、郑b),小孩一惊;来者对我电动车检查一阵后,质问我.要我承认今早撞人后逃逸我莫明其妙.说这是什么会事?没有啊。郑**说:不承认就公事公办.而被撞人是郑**母亲甘**。 郑**知道我会投诉其私闯民宅后,2005年11月26日下午2点30分左右,滥用职权,打电话给下属民警欧**,约3-4点,下属民警欧**和叶**在我家后面的路上对我说“有人报案(指郑**)你车嫌疑交通事故逃逸”,现扣车待查。当时他们既不配带上岗证、也不出示任何执法证件,属徇私舞弊扣车. 2005年11月28日下午向广西贵港市110报警,3点54分110回电说当事人郑**25日晚约9点私闯民宅,属一时动、是邻居关系。请问我在这居住了十几年,从没有过任何来往,算是邻居?是邻居!就可以滥用职权、私闯民宅?29号3点15分向贵港市公安局督察警务支队反映,督察警务支队回复“私闯民宅也不是什么罪”?2005年12月14日贵港市交通事故大队最终认定本人是无辜的。

建筑工程
2005-12-15 22:21: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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