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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工致残鉴定结论十级的享受待遇徐智达律师: 你好!很高兴认识你,现在我有问题需咨询你! 我是外来人员,现在上海务工。我是05年7月26日进入单位工作,7月28日在本单位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05年12月1日鉴定结论书为因工致残十级。 发生工伤当日,单位未给我缴纳综合保险,便让我操作危险性作业,上班第三天不慎发生工伤。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应享受工伤保险同等待遇!

其它综合
2005-12-13 20:17: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两次结论如果一样,按十级伤残赔偿。如果第一鉴定伤残级别更高,则按新的级别赔偿。按规定你可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由单位承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33*5)。 和你说的数字差不多。
    2.鉴定结论和x光在老伴手里,问题不大,但是最好你手里也有。
    3.相关证据要自己保留好。
    4.单位应及时发放相关补助金,具体时间法律并无强制定规定。如果故意拖延时间,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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