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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仍安律师: 你好!很高兴认识你,现在我有问题需咨询你! 我是外来人员,现在上海务工。我是05年7月26日进入单位工作,7月28日在本单位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05年12月1日经鉴定委员会鉴定,鉴定结论为因工致残十级。 发生工伤当日,单位没有来得及给我缴纳综合保险,就让我操作危险性工作,上班第三天不慎发生工伤。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应享受工伤保险同等待遇!

证券投资
2005-12-13 09: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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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