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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某旅游集团的旅游年票却无法预约游玩,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购买后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热门的景点在指定的APP中第一时间预约时却发现,无法登录进去,等登录进去后,显示景点已约满无法前去消费。

损害赔偿
2022-05-24 15:11: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购买游玩年套票后却发现无法在经营者指定的app上面预约或者进去却显示已约满导致消费者无法前去消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消费者在年票到期前仍无法在经营者指定的app上预约景点前去消费,经营者的行为则构成违约。此外,如果经营者对此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则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增加赔偿其购买商品价格三倍的赔偿金额(不低于五百元)。
    法条索引:
    1.《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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