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通过县国土局正式拍卖,我中标镇上一临街二宗二个门面共115平米(当时是平房),地块图标明我为规则的四边正方形,其余2人则为前后都斜的梯形。由于主要是国土局事先测量有误不符合96年本镇撤乡建镇时制订的街道规划。致使我们到2005年10月才可免强动工兴建,我的面积已减少近10个平米且为左长右短的梯形。拍卖时《须知》规定:竞投者报名时交纳保证金20000元,如中标后未能按时交清后拍卖土地款20000元则转为违约金。当时并各留1万元至第一层建成,以免受到干扰。至今也未办理土地出让合同书和国土使用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