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刘律师,半年前我在一正开发的商场以8万的价格买了一精品屋,因为和开发商家属熟识,所以这个价格低于开发商对外所规定价格差价大约是2万。当时首付一半,开了收据没有合同。11月初商场渐已完工,我就补齐了另一半房款,还是没签定合同,开发商说的是待开业以后和其它房主一起签。也只开了一张收据,只是收据上不在体现是预付款。几日前因为个人原因我就此房出售,商定价格12万,因为商场马上开业,这是楼价升值的正常价。但我去开发商处要办理更名的时候,他拒绝办理,理由是这楼我当初看人情卖给你做生意,现在你卖了我心里不平衡,必须补交我2万房款。

公司企业
2005-12-11 09:37: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