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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来自湖北的一个打工者,现在在惠州。12月10号我和我朋友在南坛人才市场应聘了一家超市卸货员的工作,超市要交500元的押金,交了500元押金后说从12月11号早上8点开始上班!可我们12月10号下午2点半交了押金后,我们回去想想了不准备做这个事了,于是找超市退回500元押金!可是超市说只退300元!我想问一下: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是不是有理由?拜托律师的指点

继承
2005-12-11 14:46: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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