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本人在高校任职,打算在职读博,读博转移档案前,学校让签一个协议,意思是拿到博士学位证后单位奖励10-15万,读博第一年可申请全脱产也可以不申请,第一年脱产只给国家基本工资,第一年后在职读博期间正常上班和其它在职人员一样被考核,拿到博士学位必须服务8年,否则少一年赔5万,共40万,在职读博期间中途离职也要赔偿服务期的40万,请问这种赔偿服务期40万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因为读博期间学校并无支持,除了申请第一年脱产获得基本工资,这部分可以赔偿,其余也没接受单位给予的奖励和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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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拒绝进行,依法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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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无禁止即自由,关于协议条款双方可协商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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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