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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份我购买商品房一套,预售合同面积为188.77平方,售价98.7万元,2005年7月31日交房,面积缩小为177.24平方,面积少了8.53平方,误差率4.6%;预售合同约定根据交房时实际面积售房款多退少补,故房产商退还我4.5万元;听说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误差率超过3%的,超过部分退一赔一,现在我的合同未约定赔偿条款,我能要求房产公司赔偿超过国家规定误差率3%以外1.6%部分的赔偿1.5万元吗?(另:4.5万元商业贷款10年的利息为1.66万元,我认为这个是房产公司给我们造成的损失,这种想法对吗?)

公司企业
2005-12-09 12: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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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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