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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10月跟企业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17年5月企业工会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说员工每年年终可以额外获得一个月工资的年终奖,6月开始实效,但是年底发现并没有多出来的一个与工资,向企业发起补发要求后,企业表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形式、次数及数额,其中并未约定额外支付工资的内容,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

劳动纠纷
2022-04-21 17: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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