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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律师:谢谢您的指教我找到一份房产中介公司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要买卖双方填写的《房屋转让协议》,其中第一条内容是:乙方直接支付甲方一次性转让费陆万伍仟元(65000.00),订立本协议时,乙方预付 元,一次性付清陆万伍仟元,余款待甲方交钥匙时全部付清。甲方盖章:已盖章 乙方盖章:已盖章。这份《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可以起到收据的作用以证明我已经付款?

互联网纠纷
2005-12-03 15:04: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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