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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5日学校体育课上我在自由活动的时候,被同班同学踢伤了眼睛,眼镜刮伤了我的右上眼睑,当天加害者和一位同学送我去了医院,(缝了10针,现在留下了3厘米的不规则伤疤),之后几天加害者就稍微看见关心几句,后来看见我就象在躲什么一样,我在辅导员那里听说叫他父母来慰问下,他在辅导员面前说知道了,但是做出来的又是一套,可以不闻不问,我在那次事件后眼镜碎了,对学习有了很大影响,本来在一个班上课的他,也不来问下是不是要配下眼镜,之后我拆线后一切都是我自己承担,除了一开始送医院的医药费,我觉得这个在道德上就很过不去,还有当时上课的体育老师也一样,都可以当这件事没有发生过一样,后来我去找体育部,部长也一样说什么先双方调解,当调解失败后,一直没有什么动作,还说叫我把事情经过以及要求的赔偿上交,但是上交后几个月,一点动静也没有,后来我去问体育部他说很早就上交学生处了,可能学生处比较忙,弄丢了,叫我再上交一份,我也就这么做了,但是后来的答案是学工部以一种补助的形式给我500元的补助,之后这件事就和学校无关了,这些事上看来学校和加害者都是在逃避,并不是一种要积极处理这件事的态度,我现在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一边是繁重的学业,我现在大三,没多久就要实习了,对于那次伤害对我面部的伤疤,我也忧心重重,毕竟很多人的社会经历下来,招聘对于外观是很重要的,一边就是这恼人的案件,现在的我茫然失措,所以来找法律的帮助,毕竟中国还是一个法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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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4 21:44: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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