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本人于2002年底以总价40万在北京市丰台区未来城益宸欣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于2002年12月31日交房.首付中有6万属于本人向开发商的借款,并有借款协议.因着急入住,故办理了提前装修,并签了提前装修协议.但由于开发商一直未能办理<北京市住房竣工备案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入住条件,已经构成违约.至2005年7月正式通知我们已可办理并能够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出示的备案表是2004年1月17日的复印件.我要求开发商支付2002年12月31日到2005年7月已付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二(合同约定比例)的违约金和未能在365日内办理房产证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开发商以本人已经跟他们签订提前装修协议为由,仅同意支付2002年12月31日至2004年1月17日已付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和未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另外,根据楼书以及开发商给我们的承诺,还有以下设施有问题.--未能提供8元/吨的热水--未能建设幼儿园及小学--未能完善会所--未能提供红外线预警装置--还有另外一些承诺的设施我的直接证据主要有两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2.有本人签名的业主代表与开发商的一个书面承诺,有开发商的公章.上面约定,开发商认为自己违约并同意在2003年8月10日前办理好<竣工备案表>,如违约,按月支付违约金.但该证据本人仅有复印件和原件照片,原件被其他业主遗失.3.楼书

知识产权
2006-01-24 11:17: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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