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今年三月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次新房.当时旧业主还没有收楼(旧业主是2004.7买的新房,发发展商定于2004.11.1交楼,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迟交楼)因此,旧业主在卖楼时,旧业主,我朋友.发展商三方又签定了一个关于违约金的补充合同.约定违约金由FZS从房子过户之日起到FZS交楼之日为止,以现金形式交与我朋友,旧业主,我朋友在补充合同上都签了字,FZS也盖了公章,而且,当时FZS就是以现金形式把违约金(万分之三)交给了旧业主.可是到目前,FZS还没有具备交楼资格,其间FZS曾让我朋友收楼,我朋友在今年10月20号以书面形式,交给FZS一份拒收楼通知,FZS只是在通知上签了个经手人的名字,并写到\"原件以收到\".由于我朋友想在年前收楼,所以有几个问题要请较大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