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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王某(寡妇,48岁左右)两家互为邻居(中间隔一户),共用一条胡同通行。我家在里侧居住,王某家在外侧居住。王某视他人的通行权于不顾,在不商量邻居的情况下,王某家门前的路(公用通道)用水泥砌得又窄又高,使我们几家的通行受到了限制,妨害了我们几家的生产和生活。此事虽然经过村民委员会协调处理,因王某蛮横无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我们几个邻居也只好忍气吞声,同时也和王某结下了怨。特别是王家垛草时,无视我们几家邻居的存在,将草直接堆放在家门口,使本来不宽的通道几乎完全堵死,我们几家邻居不得不艰难通行。这是导致两家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今年12月的一天下午,我在用手扶拖拉机拉草时,挂掉了王某家在胡同口的一个草垛上的一捆草(王某家墙外垛了一个草垛,使本来就窄的胡同变得更窄),于是王某先在自家门口骂我们,过了很长时间,我妻子出来站在自家门口,好言相劝王某,并赔不是,但王某得理不饶人,反而变本加厉地狂骂不止。我妻子被激怒了,也和王某对骂起来,这时王某疯狂地跑到我家门口,抱起弱不禁风的我妻子,往墙上猛撞。我妻子长期有病,身体虚弱,骑自行车就会晕倒,哪能顶得住体壮如牛的王某的打?于是我过去劝架,拉开我妻子,以便让王某停止向我妻子的不法侵害。于是王某狠抓我的裤裆,我急忙挣脱开王某的乱抓,用拳头打她的左胳膊,跑回自家,刚要关门,王某就抓住了我的前衣对襟,往外拉我,我往家挣,结果双方用力太猛,我的衣服被撕破了,王某也被闪倒了,撞在胡同里的拖拉机上,自己“啊哟啊哟”地狂叫不止。爬起来后,抓着我的前衣领子要去村委会办公室评理。我和她去村委会办公室(离我家有150米远),但村委会办公室无人。我们就各自回家了。从双方争吵到结束,都有人作证。晚上8点多钟,我已睡觉,听到有人打门,并乱吆喝。我听出是王某和她的儿子在门外,马上意识到事情不好,就起床打110报警,电话没打完,就听到院子中“咕咚”几声,接着,已关的家门被撞开了,王某的儿子和另一陌生人(疑是打手),进来了,站在我的卧室里,问我为什么打王某,对我拳打脚踢,我还没打完电话,不便于反抗,这时有人推门,把我挤在了门后,我猛用力一推,门“咣”一声合上了,接着又被推开了。原来是王某在客厅内,知道我在打110,就和她的人出去了。从王某打门时到他们回家,这一系列的事都有人看见。过了20分钟左右,110就来了,是派出所的三个民警来的。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后,说了一些注意加强团结的话,并要求次日去张家楼派出所录口供,处理此事。这时王某说自己骨折了,要我赔钱上医院治疗。

刑事案件
2005-11-26 2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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