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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一名农民,因为垛草和邻居发生争执(邻居家是面向南门,西边是树林,门前是东西走向水泥路面一直修至跟集体规划房屋对齐,跟我邻居家西墙对齐,草垛位置在水泥路与树林中间生活垃圾堆上,距离邻居家西南墙角6米以上,为集体所有地皮,树林为别家个体所有),邻居妇女首先是开骂,后来看我父亲不理她就扑向我父亲,准备抓他脸,我父亲抬手向上一挡护住脸,然后闪开,邻居妇女因为扑势太猛自己闪倒,后去医院检查为手与手肘之间小手臂骨折。请问这样的结果应该定为什么??? 我两家最初是经调解邻居要了500元现金,然后去找的老中医给接的骨,花100元拿的药以后去复查,老中医说恢复的很好,继续保持很快就能复原,后来因为她在没恢复好时候就洗衣服,导致骨伤复发,邻居反还了我家500元钱,然后去派出所投诉,并在那时候做的法医鉴定,为手臂骨折----轻伤!(另外细节:邻居妇女倒的方向不是因为我父亲护脸时候向上格挡用力大而向后倒,她倒的方向是扑向我父亲站立的方向倒的)

民事相关
2009-08-11 21: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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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