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4年末婚生了一子,当时,为了我先生(公务员)的前途,孩子满月后他将孩子带到他的亲戚家(我只知道地区,具体位置不知道)。并在他亲戚的当地户口入户,姓也跟他亲戚姓。之后,我们在2000年结婚。我曾多次要求见孩子,但是我先生还是一直没有给我和孩子见面。当时,所有的证明我也交给我先生保管。现时,我没有任何的证明可以证明孩子的身份。我只知道孩子出生医院的地址。我尝试过与我先生谈话,请他给我与孩子相认,但是他一定要我与他离婚才可以见面。因为我们之间出现第三者。但我一定要认回自己的孩子才可以答应与他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