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些关于医疗事故方面的问题,我是某市某事业单位下属公司的一名员工,在零二年的时候,我因出差而出了车祸,造成左股股折,被好心人送到当地的人民医院,在做完手术第三个月的时候,脚内的钢板突然断裂,伤口还发了炎症,因此我被送到了湘雅附一治疗,又重新上了钢板,但经论断有慢性骨髓炎,我因此一次又一次的做手术治疗,在今年终于治好了,但造成了我有轻度的残疾,关节不能活动自如,并且我暂且还不能活动,三年我想咨询一下您有关的法律知识,要怎样来打这个官司,能打赢吗?我也想找找律师委托办理这件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