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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居住房产于2003年10月14日在济南市历下区公证处办理了房产赠与合同(其中注有原所有人在此处房产可居住至百年,但未注明被赠与人不得在此居住),2003年10月24日在济南市房屋管理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产证户名更改为被赠与人.后因家庭矛盾,赠与人自行搬离了此处房产

知识产权
2005-11-28 20:43: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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