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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宁一国有企业上班,以前工资奖金都是发现金,自今年下半年起,为加强管理,工资奖金就改为银行代发,刚开始时,所领的工资奖金都要个人签字确认。可从9月份开始,我所在的部门再也不让我们在工资奖金单上签字了(但其他部门还是要签字的),而且所发的钱也没人告诉我们是什么钱,数目多少,也没有清单发下来给我们。请问他们财务人员的行为构成违法吗?如违法,是违反什么法,第几条?谢谢!!!

知识产权
2005-12-07 12: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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