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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4年11月份与山东济南的一商贸有限公司签定加盟合同,授权我在济阳经营某品牌儿童用品专卖店.2005年11月初当地工商局以涉嫌经营假冒商品封存了该品牌的商品,包括玩具和童装.经查,玩具的包装上有生产厂家,该公司是用自己的商标地址覆盖了厂家的商标地址.有的玩具是全外文包装,也有的没有厂家只贴有该公司的商标地址.童装是把生产厂家的商标拆除再缝上自己的商标,有的衣服里面还带有其他厂家的标志. 工商局封存该品牌产品,我带封存证明去找该公司协商,他们一周后给我传真了一份厂家的销售证明,内容如下: 销售证明 兹证明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儿童用品专营店),为我公司在山东,济南地区经销商。有权以自主品牌\"***\"的形式,在\"***儿童用品专营店\"经营,推广我公司的系列产品。 但是传真件上的公章非常模糊,我把证明送到工商局,工作人员说需和生产厂家核实。

证券投资
2005-11-28 16:57: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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