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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老师的帮助。合同中并未约定甲方提供何种产品,只要求乙方在“***专卖店”内须完全经营甲方的产品,使用唯一的“***”商标。 前几天,工商局封存该品牌产品,我带封存证明去找该公司协商,他们一周后给我传真了一份厂家的销售证明,内容如下: 销售证明 兹证明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儿童用品专营店),为我公司在山东,济南地区经销商。有权以自主品牌“***”的形式,在“***儿童用品专营店”经营,推广我公司的系列产品。 但是传真件上的公章非常模糊,我把证明送到工商局,工作人员说需和生产厂家核实。

公司企业
2005-11-23 09:06: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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